防火卷帘介绍可燃物料的排放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化工生产中排放的各种废物料内往往含有可燃物,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随便排人下水道,很容易造成着火或爆炸事故。著必须排放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如限制排放量、综合利用回收、在下水管道上设置安全水封井等。生产用污水管道,应采用暗管线数设或为覆上厚度不小于200 mm的暗沟、设施的内产在全严内木有油排水时,应每20m设水封将其隔开, 对区明的提水出口、工艺装置的交、干骨与干管交姓的受管上等部位设水封保护,且每水封的间隔 不应大于800.水野成度不得小于250 mm.
售性质相互抵触或性质不同的废水排人同下水管道时,很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甚至导致着火或爆炸事放的发生。因此,对于混合可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着火爆炸的污水,以及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40C的水和可燃气体的凝结液等,不得直接排人生产污水管道。
对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沟也应严格管理,及时清理,防止易燃物的大量积存,遇火源引起着火或爆炸事故。
在石油化工生产中,为使装置正常运转,需要进行疏水、采样、抽液、排气等操作,在操作时如果排除的是比空气重的气体,会积聚在排水沟、渠、坑、槽等低洼处所,造成意想不到的事故。所以,应当把液、气排放到装置外的安全地点,不让可燃性蒸气泄漏到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气体。
在生产过程中有些有机物,如硝基苯等残液的排放,不仅污染环境,而且扩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甚至引起自爆。因此,对于易燃有机物排渣时应采取氮气保护或水蒸气保护。
对于裂解装置开车时不合格的裂解气和设备发生事故时的裂解气,设备检修时的物料、安全阀外泄的气体,以及生产过程中不平衡的物料或设备不配套时不能利用的某些可燃成品等可燃物料需要排放时,都应当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不得随便排放: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应有能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抽送至储罐的措施,剩余的液化烃应排人火炬系统烧掉。对可燃气体设备,应有能将设备内可燃气体排入火炬系统或安全放空系统的措施:由于焦化装置加热炉内高温的可燃液体泄放后会立即燃烧,所以泄放时应考虑设置炉内可燃液体事故紧急放空冷却处理设备;对炼油厂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应排入火炬烧掉。